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依据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关于印发<8455新葡萄场网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暨通[2007]35号)等,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属学校,由申购单位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统管共用,专管专用,资源共享”,并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开放使用。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后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其他使用人员须经仪器管理者培训,发放上岗资格证,方可操作使用;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可委托仪器管理人员协助检测,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针对仪器设备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学校及各单位所属贵重仪器设备除用于维持公共教学服务需求的设备(如网络服务器、交换机和语音教学设备等)外,原则上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主要目的是满足校内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各管理单位均可酌情向校外开放。同时应定期交流使用、开发、维护和管理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跨单位、跨地区的协作共用网。
第五条,学校建立实验资源共享平台,在适当范围公布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贵重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等)及实时动态运行的使用状况。用户可从该平台中了解贵重仪器设备的综合状况,并可通过网上或其它方式预约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
第六条,用户原则上须在使用前一周向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名称、研究目的、所需使用仪器设备的功能、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并在预约后按时上机,以便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安排与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如不能准时上机,且未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者,用户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
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实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实验物品。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仪器操作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用户自己操作者除外;
2、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3、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研究或测试任务;
5、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三章:收费与使用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收费的目的在于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用,拓宽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维修费用的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的标准按教育部及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包括测试分析费和消耗材料费(不含大宗消耗材料);其中测试分析费按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优惠标准收取,消耗材料费按实际使用量收取。
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按以上收费项目,参照各高等学校有关同类仪器的收费标准分别提出收费意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定后,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收费原则
一、所有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公布;
二、所有测试,均按实际消耗收取消耗材料费用;
三、教学任务免收测试分析费(指机时费);
四、各项测试收费必须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本单位应优先安排测试;
五、同类贵重仪器设备均在一定范围内统一收费标准,同时结合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收费标准(浮动不能超过参考标准的10%)。测试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费价格主要依据各仪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实际材料消耗、样品处理及仪器操作的复杂程度、仪器总价值等几个方面,同时参照各高等学校、研究所同型号仪器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各项分析测试的收费均采用“先充值再使用后付费”的方式。使用前,各注册用户需先对实验资源共享平台账户通过校内转账的形式进行充值,方可预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后,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测试项目核定实际发生的费用,费用的收取在实验资源共享平台上实现,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经费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每季度末为各管理单位进行结算以反映该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费用管理
1、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或系或科研所两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
2、收取的消耗材料费按实结算,全额归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用于消耗材料的购置。
3、对于测试分析费,学校收取其中的25%作为资源占用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取5%作为管理费,主要用于实验资源共享平台的维护、升级、权限管理部件的维护与维修;剩余70%返还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其中:加班费占10%,实验系列人员技术培训费占10%,余下的50%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配件和必备耗材购置、升级改造、功能开发、配套设施建设及其他经费的支出。实验技术中心另定。
第十二条,凡有偿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8455新葡萄场网站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此表一式三联,由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第一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收费、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等的依据;第二联由实验室主任留存,作为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晋职、考评、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第三联由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留存,作为统计报表、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
第十三条,凡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申报表,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定后上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标准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相关单位日后仪器设备购置和相关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考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出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奖惩办法
一、对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如贵重仪器设备新功能的开发等),学校将予以表彰,列入年度考核,并可作为评先及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除对管理人员或管理单位提出批评、警告并责令整改外,如连续两年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学校有权对该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并在两年内对该单位新申购贵重仪器设备从严审批:
1、因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以及操作水平而影响到仪器设备的使用,造成设备有效使用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2、托管单位无正当理由闲置贵重仪器设备;
3、未能严格按照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
三、建立贵重仪器设备运行监督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促进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提高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